2008年7月14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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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现场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本报记者 李道演 通讯员 高俊 钱平

  不久前,平湖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一辆中型厢式货车无证装运了各档“南京”牌卷烟共计8350条,涉案金额近百万元。在对车辆实施扣押的执法现场,平湖市公证处的两位公证员忙得不亦乐乎。
  公证员对执法情况进行了全程监督,清点查扣卷烟、制作《现场工作记录》、保全视听资料,并在封存的卷烟上加盖“浙江省平湖市公证处证据保全专用章”。事后及时出具了《公证书》。
  这份证据保全公证日后发挥了大作用。当涉案人被公诉到法院后,辩护律师对涉案卷烟的数量及质量等提出了质疑,此时,该证据保全公证书就以其真实性和证明力,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这是平湖市公证处积极参与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对违法违规卷烟依法进行证据保全公证的一个典型案例。平湖市公证处主任章建跃介绍说,经过一年的探索与实践,到目前为止,已办理该类证据保全公证一百多件。
  公证处参与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是平湖市的一项创举。为达到规范化操作,平湖市公证、烟草两家还联手建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驻烟草局公证联络室,制定了《涉烟案件证据保全公证办法》。
  章建跃认为,随着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证据保全公证对行政执法事实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证据保全公证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行政执法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同时,拓展了公证的服务领域。